为加强对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,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、稳定、融合工作,实现四年内建成“省级最佳文明单位”的目标,经党委研究,决定成立长江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。其人员组成如下:
主任委员:
张忠家 张昌民
副主任委员:蒋发太
黄发恭 朱业宏 胡文宝 张玉清 刘在洲 李家宝 程水源 张万明
委员(按姓氏笔画排序):
丁兴禄 习传进 马敬桂 尹业香 毛治清
王一举
王贯中 艾林森 刘士金 刘昌明 刘绍平 刘荣华
刘贵华 刘桂生 孙首臣 朱汉卿 朱忠德 朱继平
邢利军 吴先金 吴社兴 吴珍祥 吴智勇 张纯清
张依华 李玉泉 李师东 杨远仁 肖依虎 邹火明
陈 明 陈振龙 周从标 孟祥荣 罗玉堂 罗顺社
金升藻 金焱明 柳忠友 胡绍林 胡桂香 郝国章
徐 波 徐 联 徐凤娟 徐绍新 徐金燕 聂林军
莫晓明 袁先海 曹年生 谌姿 曾庆军 董 超
董 武 蒋光忠 熊泽金 熊新山 颜昌华 薛道雄 |
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精神文明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,负责日常工作。办公室主任由熊泽金同志兼任,朱行书同志任常务副主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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